2026
一月
09
《最后文件》第三部分:撒网进程的转变(#79 --- #108)
第三部分 ─ 撒网进程的转变
耶稣对他们说:「孩子们,你们有些鱼吃吗?」他们回答说:「没有。」耶稣向他们说:「向船右边撒网,就会捕到。」他们便撒下网去,因为鱼太多,竟不能拉上网来。(若廿一 5~6)
79.整夜劳苦捕鱼却毫无所获,该是返航靠岸的时候了。然而,有一个声音以权威的口吻响起,邀请门徒去做单靠自己无法完成的事,指出一种他们的眼睛和心智无法掌握的机会:「向船右边撒网,就会捕到。」在这共议性的历程中,我们努力聆听并接纳这个声音。天主圣言为我们指出了传教使命的途径,在祈祷和对话中,我们体认到教会所作的分辨、对决策过程的关心、对问责的承诺和决策的评估,都是为了响应天主圣言指出的做法。
80.这三种做法紧密相连。决策过程需要教会的分辨,这分辨需要在信任的氛围中去聆听,而信任的氛围则仰赖透明度和问责制的支持。信任是互相的:决策者要能信任并聆听天主子民,反之,天主子民也要信任有权柄的人。这整体性的视野强调这些做法彼此依存且互相支撑,从而增进教会履行其使命的能力。为了参与以教会分辨为基础的决策过程,并反映透明度、问责与评估的文化,确实有培育的必要性。这种培育不限于技术层面,还需探讨其神学、圣经和灵修的基础。所有领了洗的人都需要加强见证、使命、圣德与服务的培育,以强调共同责任。对于那些肩负职位责任或职司教会分辨的人,则采取特定的培育形式。
教会为传教使命所作的分辨
81.为促进教会维持和导向传教使命的各种关系,首要之事是运用福音的智慧,也就是耶路撒冷宗徒团体用来确认第一次共议性事件结果的这番话:「因为圣神和我们决定」(宗十五 28)。这可称为「教会的」分辨,因为这是天主子民针对传教使命所作的分辨──父因耶稣之名所派遣来的圣神,必要教训一切(参阅:若十四 26),把各个时代的信友引入「一切真理」(若十六 13)。透过圣神的临在和持久的行动,「来自宗徒的传授,在教会内继续发展」(《天主的启示》教义宪章,8)。天主子民呼求圣神的光照,参与基督的先知任务(参阅:《教会》教义宪章,12),「在他们与当代人类共同的遭遇、需要和愿望中,致力于分辨天主临在与旨意的真正记号」(《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11)。这分辨凭借主恩赐教会的一切智慧,以及圣神赐给所有领了洗的人的信德超性意识;在此圣神内,一个福传使命的共议性教会必须重新设定其生活内涵。
82.教会的分辨不是一种组织技巧,而是一种灵修实践,需要活出信仰,要求内在的自由、谦逊、祈祷、互信、对新事物的开放,以及对天主旨意的顺服;这绝不只是表达个人或小组的看法或是总结个别不同的意见。每个人秉持自己的良心说话,同时也蒙召敞开自己,聆听他人按着良心所作的分享。在这样的分享中,他们共同努力,一起辨认「圣神向各教会说的话」(默二 7)。教会的分辨需要每个人的投入,这是共议精神的条件,也是特恩,在其中活出「共融、使命和参与」。每个人听到的越多,分辨所结的果实就越丰富。因此,在分辨的过程中,务必促成最大可能的广泛参与,特别是邀请那些基督徒团体和社会上的边缘人参与。
83.聆听天主圣言是教会所有分辨的起点与标准。圣经见证了天主向祂的子民所说的话,甚至在耶稣内赐予我们全部启示的满全(《天主的启示》教义宪章,2)。圣经告诉我们,在哪里可以听到祂的声音。首先,天主在礼仪中与我们说话,「因而在教会内恭读圣经」(《礼仪》宪章,7)实际是基督亲自发言。天主透过教会活的圣传、教会训导、个人和团体对圣经的默想,以及民间敬礼来发言。天主持续透过穷人的呼号和人类历史的事件来显示自己,也透过受造界的元素与祂的子民沟通。受造界的存在指向造物主的行动,并充满赐予生命的圣神。最后,天主也透过每个人的良心说话,「良心是人最秘密的核心和圣所。在这圣所内,人独自与天主会晤,而天主的声音响彻于良心至秘密的角落」(《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16)。为实践教会的分辨,要求信友不间断地关怀和培育良心,并使信德超性意识(sensus fidei)日趋成熟,以免疏忽了任何天主与祂的子民说话和相遇的地方。
- 教会分辨的步骤会因地方及其传统而有所不同。根据共议性的经验,我们确定了一些应纳入的分辨要素:
- 清楚地列出并陈述要分辨的目标,并提供所需的信息及了解目标的方法;
- 给予充分的时间去进行祈祷的准备、聆听圣言和思考问题;
- 要有内在的自由,超越个人或团体的私利,并致力于追求公益;
- 以专注而尊重的态度聆听每个人的发言;
- 寻求可能的最大共识,当彼此说「我们的心是火热的」(参阅:路廿四 32),就能找到可能的最大共识,而非隐藏冲突或寻找最低的共同要求;
- 分辨流程的带领者在阐述共识时,应容许参与者表达他们是否认同该共识。
分辨的过程应让所有人成熟地接受决定,即使是那些个人意见未被采纳的人。整个过程中也应提供一段时间让团体接纳决定,以便进一步的审查和评估。
85.分辨总是在特定背景下展开,必须尽可能全面掌握其复杂性和特殊性。为达到真正是「教会的」分辨,应该使用适当的方法,其中包括详尽的圣经注释,以帮助诠释和理解圣经经文,避免片面或基本教义派的释义;熟悉教父著作、圣传以及教会训导,并根据其不同的权威级别加以运用;借鉴各神学学科的研究成果、以及人文、历史、社会和管理科学的贡献。如果缺少后面这些学科,就无法掌握分辨发生的背景及分辨的目的。
86.教会拥有多样的分辨途径及行之有年的分辨方法。多样性是一种恩典,可以适应不同的环境,并结出丰饶的成果。有鉴于我们的共同使命,我们应促进这些不同分辨途径之间的交谈,确保它们既不失去自身的特质,也不固守于单一的作法。为聚焦地方教会的传教使命,撒播、滋养教会的分辨文化,从小型教会团体和堂区开始提供分辨培育的机会,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对那些担任领导职务者,更是如此。同样重要的是,鼓励协调人的养成教育,他们的贡献对分辨的进程往往十分关键。
决策过程的结构
87.在共议性的教会内,「整个团体,因其成员自由且丰富的多元性,蒙召一起祈祷、聆听、分析、对话、分辨,以及提供建议,为作出牧灵的决定」(国际神学委员会,《教会生活和使命中的共议精神》,68)。推动共议性的教会的方法是鼓励所有天主子民尽可能地参与决策过程。如果教会的生活与运作方式本质上是共议性的,那么实践共议精神对肩负传教使命的教会就极为重要:分辨、达成共识及作出决策,都需要运用共议性的结构与机构来进行。
88.主所召集和派遣的门徒团体既非整齐划一,但也非杂乱无章。这团体包含了不同的成员,组成祂的奥体,这团体有其历史,天主的国在此历史中犹如「种子投入地里,发芽茁壮」,为祂来到人类的大家庭服务(参阅:《教会》教义宪章,5)。教父们用三重「若无,则没有」来思考天主子民福传使命的团体性:「若无主教,则什么都没有」(安提约基雅的圣依纳爵,《致特利人书》,2,2)「若无司铎团,则什么都没有,若无信友的应允,则什么都没有」(迦太基的圣西彼廉,《书信集》,14,4)。一旦我们漠视这「若无,则没有」的逻辑,教会的身分就会变得模糊,福传使命也会受到阻碍。
89.在教会学的框架里,形塑了基于共同承担责任以促进信友参与的承诺。为了共同作出决策,必须尊重团体里的每一位成员,重视他们的天赋与才能。根据团体规模的大小,教会多多少少需要规定好的制度来推动这个过程。目前的教会法已经在不同层级设立了这样的参与性机构,本文件稍后会讨论这些机构。
90.为确保决策过程产生作用,就必须思考决策过程的结构。决策过程通常涉及详尽阐述或分析的阶段──「透过共同分辨、咨议和合作」(国际神学委员会《教会生活和使命中的共议精神》,69),目的是提供信息给最后要作出决定的教会主管当局。在详尽阐述和作决策的两个阶段之间是没有竞争或冲突的,反而确保共同作出的决策是教会所有成员顺服于天主旨意的成果。因此,必须推动一些决策过程,使大会与主席之间能在向圣神开放并相互信任的气氛下发挥作用,以寻求尽可能全体想法一致的共识。这样的过程必须包括决策的落实及评估,在这两个阶段中,参与者的功能以不同的方式得以呈现。
91.在某些情况下,现行教会法要求教会当局在作出决定之前必须进行咨询。拥有牧职权柄者有义务聆听参与咨询者的意见,不得无视咨询、径行决定。因此,当局者不会无故偏离协商的成果(参阅:《天主教法典》,127 条 2 项 2°;《东方教会法典》,934 条 2 项 3°),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且必须对该理由作出适当的说明。正如任何按正义生活的团体一样,教会内权威的行使并非任意妄为,而始终应在服务共融以及接受基督真理的背景下进行──圣神在不同的时刻和情境中引导我们走向真理。(参阅:若十四 16)
92.在共议性的教会里,有责任作决策的主教、世界主教团和罗马主教的权柄是不可转移的,因为该权柄是扎根于基督所建立的教会的圣统结构,既为合一、也为各式各样合法的服务(参阅:《教会》教义宪章,13)。然而,这权柄的行使并非毫无条件:它不得无视以适当的分辨过程所产生的方向,尤其是当这个过程涉及群体的参与时。在作决定的过程中,咨询性和表决性的阶段不应彼此对立:在教会内,表决性的阶段是在所有人的帮助下完成的,并且从不排除那些凭借职务而享有牧职治理权的人。因此,《天主教法典》中反复提及的「只有咨询权」(tantum consultivum)应予以检讨,以消弭可能的歧义。从共议性的角度对《天主教法典》进行修订,似乎是合适的,应明确界定咨询与表决之间在功能上的区别与关系,并阐明在决策过程中各角色所负的责任。
93.这里所设想的决策过程若要达成一定的成果,最重要的是这些过程得有条不紊地依序进行,相关人士也得承担各自的责任:
- 特别是有关教会当局应负责:明确界定咨询和要表决的议题,并明确指出最终决定要承担什么责任。明确指定应该被咨询的人士,包括那些具有专业能力或受到该事务影响的人。他们还需要确保每个参与者都可以存取相关数据,以便他们可以获得充分的信息,为决策过程中作出贡献;
- 被咨询的人士,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成员,应承担以下责任: 诚实、真诚、具备充分的信息并且凭良心行事、尊重保密原则、提纲挈领清楚表达其意见。如果最终的决定与所提出的意见不同,这将使牧灵当局能够解释他们是如何将咨询结果纳入考虑的;
- 最后,当主管当局在尊重咨询过程并清楚表达决策理由后,一旦作出决定,因着共融的纽带,即使与自己意见不同,所有领了洗的人对此决定都应尊重并切实执行。但他们也应享有真诚参与评估阶段的自由,依照教会法规定,总有向上级机关提出上诉的可行之法。
94.若能正确而果断地以共议性的形式执行决策过程,将推动天主子民以参与性的方式迈步前进,特别是运用《天主教法典》所提供的制度性工具,尤其是那些参与性机构。如果短期内没有具体的改变,共议性的教会的愿景将无法令人信服,这将使那些从共议性的历程中汲取力量与希望的天主子民感到疏离。地方教会需要想办法来实现这些改变。
透明度、问责制及评估
95.拍板定案并非分辨过程的结束,而是必须秉持福音准则所强调的公开透明,来实践随后的问责和评估。在团体面前为自己的职务负责,是可上溯到宗徒时代的亘古传统。《宗徒大事录》第十一章给我们举了一个例子,伯多禄回到耶路撒冷为外邦人科尔乃略付洗后遭到非难:「你竟进了未受割损人的家,且同他们吃了饭!」(宗十一2~3)。伯多禄对此作出回应,阐述了他做该决定的理由。
96.特别是,面对各界要求进一步阐述透明度的意义,共议性的进程连结了一些词汇,例如:真理、忠诚、清晰、诚实、正直、一致,摒弃隐晦、虚伪和模棱两可,以及无不可告人的动机等。福音祝福那些「心里洁净的人」(玛五 8),命令人「纯朴如鸽」(玛十 16),也与保禄宗徒的书信相互呼应:「我们戒绝了一切可耻的隐瞒行为,不以狡猾行事,也不变通天主的道理,只是借着显示真理,在天主前将我们自己举荐于众人的良心」(格后四 2)。因此,我们所指的透明度,是奠基于圣经的基本态度,而非一连串的管理或程序要求。从正确的福音意义来说,透明度坚持对隐私和保密的重视,以及对人的尊严和权利的保护,即使面对世俗权威的不合理要求,也绝不妥协。
然而,保护隐私绝不能将违背福音的做法合理化,也不能成为掩盖或规避打击邪恶行动的借口。关于告解内容的保密,教宗方济各说道,「圣事的印封是不可或缺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也无权要求揭露。」(教宗方济各,2019 年 3 月 29 日,向宗座圣赦院举办有关「内庭领域课程」的学员致词)
97.上述的透明态度,保障了注重关系的共议性的教会不可或缺的信任和信誉。若信任被摧毁,最弱小者和最脆弱者便深受其痛苦的后果。凡是教会享有信任之处,透明、问责与评估的实践有助于巩固其可信度。当教会需要重建信誉时,这些做法更形重要。尤其是在保护儿少和弱势群体的领域,这些实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98.落实这些做法有助于教会忠于其使命,如否,则为圣职主义的后果之一,并因此更助长圣职主义。圣职主义是基于一个隐含的假设,即那些在教会内拥有权力的人不必为他们的行动和决定负责,彷佛他们隔绝或凌驾于其它天主子民。透明度和问责制的做法不应仅限于性侵害、财务滥用与其它形式的侵害,也要涵盖牧者的生活方式、牧灵规画、福传方法,以及教会尊重人性尊严的方式,例如:教会机构的工作环境。
99.若要共议性的教会成为热情好客的教会,那么实践问责文化就必须在教会各层级的行动上落实。而身居权位者在这方面应负起更大的责任,并要对天主和祂的子民负责。尽管几世纪以来的做法一直是对上级负责,但教会主管当局向团体负责的这个层面需要恢复。可以从度献身生活者所建立的结构和程序的经验中(例如:代表会、牧灵访视)汲取灵感。
100.同样地,必须有定期评估职务运作的结构和形式,这评估方式并非针对个人进行审判,而是彰显牧职工作的正面效益,并指出其有待改进之处,藉此来帮助牧者的一种方式。这评估的方式也有助于地方教会从经验中学习,好能调整行动计划,专注其与使命有关的决策成果,并始终留意圣神的声音。
101.除了遵守教会法中业已规范的准则和机制外,地方教会及其所属团体,有责任以共议性的方式建立有效的问责与评估的形式和程序。这些问责与评估的形式和过程,应切合当地的情况──包括符合法律要求、社会的合理期待,以及相关领域的专业要求。此外,在这项工作中,有必要优先采用参与性的评估方法,重视具有报告和评估流程能力的人士,特别是平信徒。对于当地社会中已经存在的良好做法,应加以分辨、调整,好适用于教会环境。地方教会所实施的问责和评估程序,应在赴罗马述职(ad limina)时禀告。
- 由此可见,至少有必要在各地建立以下组织,并确保组织形式切合不同的环境:
- 有效运作的经济委员会;
- 天主子民,特别是更具专业能力的成员,能有效参与牧灵和财务的规划;
- 按当地情况编制并公布年度财务报告,使众人皆可取得并理解,报告尽可能由外部人员查核,以展现教会及其机构管理财产的透明度;
- 撰写并公布地方教会履行使命的年度报告,包括保护儿少和弱势群体的相关措施,以及在推动平信徒进入领导职位和决策过程中所取得的进展,并特别注明男女比例;
- 定期对教会内所有职务与任务进行评估。
我们需要意识到,这不是官僚作风,而是一种沟通的努力。事实证明它是一个强大的教育工具,有助于促成文化上的改变。同时,这也让教会及其机构中许多隐而不显的宝贵计划更具能见度。
共议精神与参与团体
103.领了洗的人透过体制参与决策、问责和评估过程,主要是按照现行《天主教法典》已为地方教会规定的架构。在拉丁教会,这些是教区会议(参阅:《天主教法典》, 466 条)、司铎咨议会(参阅:《天主教法典》,500 条 2 项)、教区牧灵委员会(参阅:《天主教法典》,514 条 1 项)、堂区牧灵委员会(参阅:《天主教法典》,536 条)、教区和堂区经济委员会(参阅:《天主教法典》,493 条、537 条)。在东方天主教会,这些是教区议会(参阅:《东方教会法典》,235 条)、教区经济委员会(参阅:《东方教会法典》,262 条)、司铎咨议会(参阅:《东方教会法典》,264 条)、教区牧灵委员会(参阅:《东方教会法典》,272 条)、堂区议会(参阅:《东方教会法典》,295 条 )。成员依其在教会中的角色及各自不同的责任和才干(神恩、职务、经验、能力等)参与相关事务。每个参与团体都为需要分辨的意向发挥功能,包括:为在文化适应中传播福音、为在社会环境里履行团体使命,以及为行之有年的做法。由于这些教会团体应对其工作进行说明,本身就成为问责与评估的对象。参与机构的环境是最有希望迅速落实共议精神的措施,可在短时间内带来显著的改变。
104.共议性的教会是建基于这些参与团体的效率和活力上,而非仅仅是在名义上存在。这要求他们按照教会法的规定或合法的惯例,以及治理的章程与规范来运作。因此,正如在共议性的进程中各阶段所要求的,成立这些团体的任务势在必行,不是僵化地例行公事,而应以适应各地多元环境的方式充分发挥其作用。
105.此外,还需要处理这些团体的结构与运作。首先,必须采取共议性的工作模式。经适当调整后,灵修交谈或可成为一个参考模式,特别需要留意的是成员的筛选方式。如果无选举,应实施共议性的咨询,尽可能反映团体或地方教会的实际情况,有关当局应根据咨询结果进行任命,并尊重前述咨询与表决之间的关系。当然也必须确保教区和堂区牧灵委员会的成员能够提出议程项目,提出方式类似司铎咨议会所允许的方式。
106.需要同样留意的,是参与团体的人员组成,以鼓励更多妇女、青年,以及那些生活在贫困中或社会边缘的人参与。此外,这些团体应包括致力在日常生活中实践信仰的信友、以实际行动投身使徒工作和传教生活的人,而不仅仅是那些在教会组织内部生活和服务的人。如此,教会的分辨将获益于更大的开放性、分析现实的能力,以及多元化的观点。此外,如同本次世界主教代表会议一样,邀请其它教会及基督信仰团体的代表参与,或者邀请当地其它宗教的代表参与,也可能都是恰当的做法。地方教会及其所属团体更能根据各自的情况,对参与团体人员的组成制定适宜的标准。
107.大会特别留意改革的最佳做法和正面经验,包括在团体、堂区、牧灵区,以及教区牧灵委员会之间建立牧灵委员会网络。此外,亦鼓励定期举办各级的教会集会,这些集会不应仅限于咨询天主教会的成员,也应开放听取其它教会和基督信仰团体的贡献。此外,也得关注当地的其它宗教。
108.大会建议,应更加重视教区代表会议和教区议会的作用,将其视为主教与托付给他的天主子民之间定期咨询的重要团体。这应是聆听、祈祷和分辨的地方,特别是涉及与当地教会生活和福传使命有关的选择时。此外,教区代表会议可以提供行使问责和评估的范围,主教可以在其中对牧灵活动的各个领域进行说明:教区牧灵计划的实施、整个教会共议性的进程的接受度、管理财务和维护财产的相关措施。因此,为使每个地方教会更能反映传教的共议性的特质,确有必要强化现有教会法的相关规定── 规定这些参与团体定期举行会议,而不是偶尔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