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二月
27
【2026年2月27日周五】玛窦福音 5:20-26
✝️教父圣经注释2026年2月27日周五
玛窦福音 5:20-26
———————————————
玛窦福音 5:20
超越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
教师的罪过玷污教导。圣热罗尼莫 (St. Jerome, 公元347年-420年):因此祂斥责那些轻视天主诫命、立定自己传统的法利塞人,因为若他们破坏了法律中哪怕是最微小的一部分,他们在民众中的教导便毫无价值。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意义上来理解:一位教师的学识,即便被微小的罪污染,也会使他从最高的位置跌落。教导一种他自己因最轻微的过失而破坏的义德,对他毫无益处。若你用言语教导的,也用行为实践,真福便臻于完善。《玛窦福音注释》1.5.18。[CCL 77:27。]
超越经师的义德。圣金口若望 (St. John Chrysostom, 公元347年-407年):耶稣在此所说的义德,是指完全意义上的德行。在谈到约伯时,耶稣说:"他是一个无瑕无疵、正直公义的人。"【约伯传 1:1 七十贤士译本。】按照同一词义,保禄甚至称那不需要法律约束的人为义人,如他所说:"因为法律不是为义人而立的。"【弟茂德前书 1:9。】在许多其他段落中,人们也可以发现"义人"被译作"一般意义上的有德行者"。
但我劝勉你们注意,新盟约之下恩宠何等丰盛。耶稣希望祂未来的门徒被视为胜过旧盟约下的教师。因为祂在此提到的"经师和法利塞人",指的是正直之人,而非违法者。若他们行为不当,祂便不会称他们为义人,也不会将虚假之物与真实之物相比较。
请注意耶稣在此段落中如何也赞扬了旧法律。祂将旧法与新法相比较,这一比较暗示两者在某种意义上出自同一家族。两者或多或少确实有许多相通之处。祂并非指责旧法律,而是使之更加严格。若旧法律是邪恶的,耶稣便不会强化它,而是会将它摒弃。
若法律如此值得称颂,它为何不足以引领我们进入天国?基督降临之后,我们获得了比法律本身更大的力量。被收为义子女者,理应致力于更伟大的事业。《玛窦福音讲道集》第16讲第4节。[PG 57:244;NPNF 1 10:107**。]
法利塞人的自满。圣克罗马提乌斯 (Chromatius of Aquileia, 公元约345年-407年):祂指责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因为他们所关心的不是对天主圣言的信德,而是人的称赞和世俗的荣耀。那位自以为是、傲慢自大的法利塞人就是一个例子,他似乎偏爱自己义德的功劳,并以自满和自鸣得意的言辞在天主面前无耻地自我炫耀。
经师和法利塞人因此强调义德的外表,不是为了取悦天主,而是为了追求人类荣耀的声名,获取世俗利益和物质享受。因此,主劝勉我们将天上义德的工程和信德的功劳,置于那令人厌恶的人类称赞式义德之上。《玛窦福音论说》20.3.1-2。[CCL 9a:293。]
天国中最小者与进入天国的区别。佚名: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体现在梅瑟的诫命中,而那些诫命的圆满则体现在基督的诫命中。因此他所说的是:一个人若除遵守法律的诫命外,不履行我这些人们可能认为微不足道的规诫,他便不能进入天国。前者可以使人免于触犯法律者所受的惩罚,但不能引领人进入天国;后者则既使人免于惩罚,又引领人进入天国。关于废除和不遵守这些最小诫命这一点,祂论及违法者时说:"凡废除这些最小诫命中一条的,在天国里将被称为最小的",意即即便那人是最小的,他仍在天国之内。但祂为何论及不遵守者时说,除非基督徒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否则便不能进入天国?因为凡不能进入天国的人将在天国之外。对此请注意,在天国中为最小者,与不能进入天国,实为同一回事。因为在天国中存在,并不等同于与基督一同为王,而只是列于基督子民之中。这就好比他说:不遵守法律却教导法律的人,确实会在基督徒之中,但他将是最小的基督徒,或与最小的基督徒同列。但进入天国的人将与基督共享王国,正如在别处论及那位忠良仆人所说的:"进入你主人的喜乐吧"【玛窦福音 25:21。】——也就是说,与你的主人同享喜乐。因此,不能进入天国的人,固然不会与基督共享天国的光荣,但他仍在天国之内,即被列于那位天上之王基督所统治的子民之中。《玛窦福音注释残稿》第11讲。[PG 56:689。]
———————————————
玛窦福音 5:21
古代禁止杀人的诫命
这是对古人说的。圣金口若望 (St. John Chrysostom, 公元347年-407年):正是祂自己颁布了那些法律,但方式是间接的。若祂一方面说"你们听说了,我曾对古人说过",这话对当时的听众而言将难以置信,并会成为他们理解的障碍。若另一方面,在耶稣说了"你们听说了,我父曾对古人说"之后,再加上"但我却说",祂似乎仍是在以更多的权威自居。
因此祂直接陈述诫命,只试图说明一点:表明祂在适当的时机来澄清这一要求。因为"曾对古人说"这句话,指出了他们领受这一诫命以来的漫长岁月。祂这样做是为了使那些仍不愿意晋升到祂教导更高层次的听众感到惭愧。耶稣的说话方式犹如一位教师对懒惰的学生:"你难道不知道你花了多少时间学习音节吗?"祂也借用"古人"这一表达方式,隐晦地暗示了这一点。在未来,耶稣召唤祂的听众进入更崇高的教导秩序,就好像祂说:"你们在这些课业上已花费了足够的时间,现在是时候前进到比这些更高的课业了。"
耶稣不扰乱诫命的秩序,而是从早先的诫命开始,即法律开端时的诫命,以此指出它们之间的和谐,这是适宜的。《玛窦福音讲道集》第16讲第5节。[PG 57:245;NPNF 1 10:108。]
法律更深的含义。圣克罗马提乌斯 (Chromatius of Aquileia, 公元约345年-407年):主所说的正是这些话:"我来不是为废除法律,而是为成全它。"换言之,是为了强调那被认为最微小的;也就是说,将法律的规诫改善得更好。
因此,圣宗徒说:"那么,我们是借着这信德来废除法律吗?断然不是!相反,我们是坚固了法律。"……法律命令我们不可杀人。福音命令我们不可无故动怒,使我们从心中去除一切罪恶的根源,因为愤怒甚至可以导致杀人。《玛窦福音论说》21.1.1-2。[CCL 9a:295。]
基督涵括法律。佚名:法律的成全,依据不同情况,自然地各得其所。正如基督行了并教导了这些事,祂成全了法律——祂并未废除它。因为基督的诫命并非与法律相反,而是比法律更宽广。基督的诫命涵括法律,但法律并不涵括基督的诫命。因此,凡成全基督诫命者,也隐然成全了法律的诫命。因为不动怒的人,更不可能杀人。但成全法律诫命的人,却未必完全成全基督的诫命。一个人常常会因惧怕报复而不杀人,但他仍会动怒。那么你看,成全了的法律有不被废除的益处吗?因此,没有基督的这些诫命,法律的诫命便无法成立。因为若允许动怒,便有犯杀人罪的根由。因为杀人由愤怒而生。除去愤怒,便不会有杀人。因此,凡无故动怒者,即便因惧怕报复而未实际行动,在意志上已是杀人犯。懊悔之情或许不同于真正犯了罪,但如此的罪与动怒者相称。因此,若望在他的公函中说:"凡无故恨自己兄弟的,就是杀人犯。"【若望一书 3:15。】请思索基督的智慧。祂要表明祂是曾经在法律中说话、如今以恩宠发命令的天主,因此祂将那条诫命置于法律中所有诫命之首,现在祂也将它放在自己诫命的开头。法律中最先写的是:"你不可杀人。"【出谷纪 20:13。】祂立刻以杀人为起点,以便通过诫命之间的和谐,祂被发现是法律与恩宠两者的作者。"凡向自己兄弟无故动怒的,就应受裁判。"【玛窦福音 5:22。】因此,有故动怒的人将不受裁判。因为若没有愤怒,教导便毫无用处,审判便没有必要,犯罪行为也无需加以约束。因此,正当的愤怒是纪律之母。有故动怒者不仅不犯罪,而且若不动怒,他们便会犯罪。此外,非理性的忍耐播下恶习的种子,滋养怠惰,并鼓励不仅是恶人,连善人也去行恶。虽然一个恶人可能受到谴责,却未必改变其行为;但一个善人若不受谴责,将走向败坏,因为恶比善更主导他的本性。有故之怒不是愤怒,而是判断。《玛窦福音注释残稿》第11讲。[PG 56:689-90。]
———————————————
玛窦福音 5:22
应受裁判
指责空洞无物。圣依拉略 (St. Hilary of Poitiers, 公元310年-367年):"凡骂自己兄弟'腊加'的,应受公议会的裁判。"["腊加"是一个指责空洞无物的侮辱语。]凡以空洞无物来斥责一位充满圣神的人,就应受到圣人议会的裁判,并须通过圣洁审判者所宣判的惩罚来补赎这对圣神的冒犯。"凡骂人'糊涂'的,应受火狱之苦。"……因此,凡是法律未曾就一个人的行为加以谴责的,福音的信德却因其仅仅使用侮辱性言语的倾向而予以训诫。《玛窦福音注释》4.17。[SC 254:136。]
驯服舌头。圣奥斯定 (St. Augustine of Hippo, 公元354年-430年):我们该怎么办?"凡骂人'糊涂'的,应受火狱之苦。"但"没有人能驯服舌头。"那么,人人都要受火狱之苦吗?绝对不是。"主,祢世世代代是我们的避难所。"【圣咏 90:1(七十贤士译本 89:1)。】祢的义怒是公正的,祢不会无故将人送入地狱。"我往哪里去,能逃脱祢的神?我往哪里逃,能躲开祢的面?"【圣咏 139:7(七十贤士译本 138:7)。】除了投奔祢,还能去哪里?因此,我亲爱的弟兄们,让我们明白,若没有人能驯服舌头,我们就必须投奔天主,祂能驯服它。你自己的人性阻止你驯服你的舌头吗?"没有人能驯服舌头。"【雅各伯书 3:8。】
请看我们所驯服的动物作为比喻。马不能驯服自己;骆驼不能驯服自己;大象不能驯服自己;蛇不能驯服自己;狮子不能驯服自己。人也同样不能驯服自己。为了驯服马、牛、骆驼、大象、狮子和蛇,需要人的介入。因此,为了驯服人,就需要天主的介入。《讲道集》第55篇第2节。[PL 38:375;FC 11:234*。唯有天主能驯服舌头,人类自身无法驯服它。]
放下愤怒。圣克罗马提乌斯 (Chromatius of Aquileia, 公元约345年-407年):主对手足之爱的重视程度,我们由此可知——祂明确指出,一份献给天主的礼物,若奉献者未向兄弟放下愤怒并与之和好,便不被悦纳。
此外,我们也知道加音所奉献的礼物被天主拒绝。他未能遵守对兄弟的爱德,心中怀有愤怒。因此,主在福音中多次理所当然地指明手足之爱的首要必要性,说:"我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你们该彼此相爱。"【若望福音 13:34。】
又说:"如果你们之间彼此相亲相爱,世人因此就可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若望福音 13:35。】主也理所当然地借匝加利亚之口说:"你们要按真理裁判,以仁慈和怜悯彼此相待。"【匝加利亚 8:16-17。】祂也借达味之口宣告:"克制怒气,止息忿怒!"【圣咏 37:8(七十贤士译本 36:8)。】《玛窦福音论说》21.3.1-3。[CCL 9a:297-98。]
摆出优越姿态。赫辣克利亚的德敖多禄 (Theodore of Heraclea):他说了两件事:"凡骂人'腊加'的,和凡骂人'糊涂'的"——将愚昧归于灵魂,将"可鄙"归于肉体之事。借此他描述了一个摆出优越姿态、在信仰弟兄面前自高自大的人。这样的人恨他们,背弃他们,或以厌恶的目光俯视他们,或常常对他们视而不见,仿佛他们不值得一顾。他这种优越感来自肉身或灵魂上的优势,并因此俯视他的弟兄,视他们为低他一等。耶稣说,这样的人在我看来并非免于定罪。因为恨人者近乎杀人犯;这样的人尤其应当因他们共同的信仰而爱那些人,尽管人类共同的本性本应足以将他们联结于友谊之中。《注释残篇》第27篇。[MKGK 64。]
嘲笑信徒就是嘲笑天主的智慧。圣伯多禄·克利索罗古斯 (Peter Chrysologus, 公元约380年-450年):"凡骂自己兄弟'腊加'的,应受公议会的裁判。"弟兄们,"腊加"这个词不仅仅是一个表达,也是嘲笑者发自内心的反应,同时也是一种侮辱。它通常以斜眼、鼻孔张开或喉中发声来表现,以至于人的意志构造侮辱,而所造成伤害的程度是未知的。但天主察看人的意图、看见其欲望并审判其感情,祂将嘲笑兄弟而有罪者带到圣洁的议会前,因为针对一个人的嘲笑会蔓延为对所有人的侮辱;一个肢体的状况会扩散到整个身体,身体的苦难会上达到头部。因此,嘲笑者对兄弟所施加的,他将在天上的议会中认识到并为之后悔,因为他的侮辱已上达至天主。
"凡骂人'糊涂'的,应受火狱之苦。"忿怒者在心中隐藏的,嘲笑者在喉咙里含着的,诽谤者已付诸言辞。因此,公然说出的侮辱将在地狱的火中受到清算。对隐藏过错的审判取决于救主的决定,以便基于对起因的审查作出公正的判决。显然,公开的罪行将产生惩罚。但也许有人会问:"一个词的力量究竟有多大,以至于凡骂兄弟'糊涂'的人都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很大,弟兄们,非常大,因为基督在你的兄弟之内,而基督是天主的智慧。因此,凡骂兄弟"糊涂"的人,就是嘲笑了天主的智慧。《讲道集》177.6-7。[CCL 24b:1076-77。]
真理可以称人为愚昧者。摩普绥提雅的德敖多禄 (Theodore of Mopsuestia):在谈到裁判、公议会和地狱之火时,耶稣所指的是同一种惩罚。祂并非通过不同词语的差异来表示各种不同的事情,或某种不同的惩罚。但若骂人"糊涂"是不被允许的,为何主自己也使用这个表达方式呢?【例如,玛窦福音 23:17;23:19。】骂自己特定的兄弟"糊涂"是不适当的,因为这样的话发自愤怒而非出于义德。当它被用来针对圣洁的人时,更是不虔敬的。但主有正当理由称那些毫无义德、与祂毫无相似之处的人为愚昧者。祂这样做不是出于愤怒,而是为了真理。再者,革汉纳是永恒地狱惩罚的所在。《注释残篇》第28篇。[MKGK 106。]
———————————————
玛窦福音 5:23
在祭台上献礼物
在那里记起你的兄弟。圣金口若望 (St. John Chrysostom, 公元347年-407年):多么伟大的善意!多么超越一切的仁爱在人类身上显示出来!祂不顾及自己应得的荣耀,召唤我们向近人倾注爱心。祂说明,祂说出先前那些警告性的话,并非出于憎恨或惩罚的欲望,而是出于最深切的爱情。因为还有什么话能比这些话更温柔呢?"中断你向我奉献的礼物,"祂说,"以使你的爱情得以延续。与你的兄弟和好,就是向我献祭。"是的,这就是为何耶稣没有说"奉献之后"或"奉献之前"。相反,就在礼物摆在那里、祭献已经开始之际,祂就在那确切的时刻打发你去与兄弟和好。既非在撤去礼物之后,也非在呈献礼物之前,而是恰好在礼物摆在你面前之际,你要跑向你的兄弟。
祂如此迫切地发出命令,其动机何在?在我看来,祂心中有两个目的,祂正在暗示并为之做准备。首先,如我先前所说,祂希望表明祂对爱心的高度重视,并将其视为最大的祭献。因此,若没有爱的祭献,祂甚至不接受敬拜的祭献。其次,祂为和好设置了如此迫切的必要性,以至于没有任何借口可以推脱。那位奉命在与兄弟和好之前不得向天主献祭的人,将赶往那受到委屈的人那里,消除两人之间的仇怨——他这样做是为了使他的祭献不至于无效。《玛窦福音讲道集》第16讲第9节。[PG 57:250;NPNF 1 10:112**。]
爱护受伤的兄弟。圣济利禄 (St. Cyril of Alexandria, 公元376年-444年):"若你带来礼物"这一说法表明,这被视为得救的途径,也是罪人逃脱惩罚的出路。天主正是为此发明了悔罪之道。然而,照料另一个受伤者感受的人,方能躲避惩罚。但不爱兄弟的人,便不爱主。因此,凡对兄弟怀有怨恨的人不被接纳,是适宜的,因为他并非以真诚的心接近主。【原文直译:凡处于兄弟的悲痛之中者。此处的歧义在于,这种不良情绪究竟应归于"凡……者"还是归于"兄弟"。】《注释残篇》第50篇。[MKGK 168。]
———————————————
玛窦福音 5:24
先与兄弟和好
斩断犯罪的意图。奥利振 (Origen, 公元185年-253年):同意罪恶已是一件完成的恶事,即便一个人实际上并未实行。我们的救主借这句话,将我们从罪恶的起因中抛离,努力将罪恶彻底斩断。因为当这种意图不在我们灵魂中时,行动也不会随之而来。《注释残篇》第103篇。[GCS 41.1:58。]
手足之和平优先。圣热罗尼莫 (St. Jerome, 公元347年-420年):祂没有说"若你对兄弟有什么不满",而是说"若你的兄弟对你有什么不满",以便对你施加更大的和好责任。只要我们无法与兄弟和好,我不知道我们是否可以向天主奉献礼物。《玛窦福音注释》1.5.23。[CCL 77:28。]
将礼物留在祭台前。圣奥斯定 (St. Augustine of Hippo, 公元354年-430年):因此,从属灵意义上,我们可以将信德理解为天主内在圣殿中的祭台,有形的祭台象征性地指向这一圣台。我们向天主奉献的任何礼物——无论是预言、教导、祈祷、圣咏、圣颂,还是其他此类属灵的恩赐——若不由真诚的信德支撑并牢固不移地建立其上,便不能被天主悦纳,以使我们的言辞纯洁无瑕。《山中圣训》1.10.27。[PL 34:42;FC 11:45*。我们要将礼物留在其前、先去与近人和好的祭台,乃是信德的祭台,位于我们与天主关系的内在圣殿之中。]
先开口道歉。佚名:不要反驳说:"是他冒犯了我,不是我冒犯了他。他应该向我道歉,而不是我向他道歉。"若主为了你的得救命令你主动求和,尽管你是受到更深委屈的一方,你也必须道歉,这样你便有双重功劳:其一,因为你受了委屈;其二,因为你是第一个道歉的人。因为若你冒犯了某人,然后向他请求原谅,主将因你是第一个道歉的人而宽恕你的过错;然而若你被发现是有罪的一方而请求原谅,你将不会有任何奖赏。但若有人冤枉了你,而你却是第一个道歉的,你将获得极大的奖赏。因此,赶紧做第一个求和的人。否则,若你拖延,他可能先开口道歉,将爱的奖赏从你手中夺走。若他冒犯了你并请求你的原谅,你们的友谊便没有功劳可言。因为若你接受道歉并因此平息下来,你在主面前有何义德可言?诚然,主不想让你受辱求饶,但祂命令你先开口道歉。《玛窦福音注释残稿》第11讲。[PG 56:692。]
———————————————
玛窦福音 5:25
与对手言归于好
不可忽视良心。奥利振 (Origen, 公元185年-253年):在这条众人所行的人生旅途上,你若接受而不忽视良心的提醒,便做得好。但若你在这一生中漫不经心、疏于警觉,良心本身便会扮演检察官的角色,在审判官面前控告你。良心将把你交付陪审员的裁决,而你将被交付于无法痊愈的惩罚之中。若你在旅途中确实对你的控告者怀有善意,接受他出于善意所提的指责,你便不会遭受这些。因此,天主的圣史若望也在他的书信中说:"若我们的良心不谴责我们,我们在天主前便有依恃。"【若望一书 3:21。】《注释残篇》第102篇。[GCS 41.1:58。]
迅速求和。圣金口若望 (St. John Chrysostom, 公元347年-407年):耶稣先提到裁判,再提到公议会,再提到地狱,并论及祂自己的祭献,然后补充说:"当你和对手还在路上,赶快与他和解。"也就是说,不要说:"若我是受害的一方怎么办?若我遭到掠夺并被拖上法庭怎么办?"即便是这种情况,也不构成拒绝和好的借口或理由。耶稣即便在这种情形下也命令我们不要与人为敌。然后,由于这条命令如此重要,祂以日常事务中的例子来阐明祂的劝勉。智识较低的人,毕竟更容易对眼前的现实作出回应,而非对未来的现实。"你在说什么?"祂问,"那么你的对手更强大并冤枉了你?若你不设法和解,他让你上法庭,他还会更加冤枉你。在前一种情形下,通过放弃一些钱财,你保住了自由。但一旦法官宣判,你便会被投入监狱并支付高额罚款。若你不上法庭,你将获得双重益处。首先,你不必遭受任何痛苦。其次,你最终所做的善,将是出于你自己的意愿,而非被迫为之。但若你不为这些话所说服,你便是比你的对手更加冤枉了你自己。"《玛窦福音讲道集》第16讲第10节。[PG 57:252;NPNF 1 10:113**。通过在此时此地解决未和解的争端,为末日审判做好准备。]
圣神是控告者。圣克罗马提乌斯 (Chromatius of Aquileia, 公元约345年-407年):另一些有着更完整诠释的人认为,此处的对手应被理解为圣神,祂反对血肉的恶习和欲望。正如宗徒所指出的:"血肉所欲的,与神相反;神所欲的,与血肉相反;二者互相对抗,以致你们不能做自己所愿意的事。"【迦拉达书 5:17。】
圣神渴望天上的事物;血肉则欲求地上的事物。圣神因属灵的恩赐而欢喜;血肉则受肉身恶习所吸引。对此,宗徒说:"不要使天主的圣神悲伤,因为你们是在祂内受了印记,等待蒙受救赎的日子。"【厄弗所书 4:30。】因此,主训示我们倾听这位反对罪恶和人类过错的对手,维护正直和圣洁的事物。我们应在与祂同行于世的旅途中事事顺从祂,如此我们便将与祂保持平安和永恒的共融。《玛窦福音论说》22.3.1-2。[CCL 9a:301。]
不要拖延与人和好。佚名:主催促我们,趁我们仍活在此生,赶快与仇敌和好。这一切人共有的生命,是一段短暂的生命,善人与恶人都要经历它。天主知道,若任何一方在和好之前先死,将是何等危险。即便他们想要和好,也已无能为力,因为死亡已将他们分开。但若在这一生的旅途中,你不与你所冒犯的对手和好,而你们双方都死后在审判者基督面前相见,他将把你交给基督,在祂的法庭上控告你有罪,审判者将把你交给卫士(残酷惩罚的天使),后者将把你送入地狱的监狱。但若你已在今世和好,你便可以获得对最严重过失的宽恕,如经上所写:"爱德遮盖许多罪过。"【伯多禄前书 4:8。】一旦你被定罪并投入监狱,不仅要为你的严重罪过受罚,也要为你所说的空话受罚。例如,若你曾对某人说"腊加",即便他是第一个道歉的人,你的对手仍将把你交给审判者。正如撒罗满所说:"若你的仇人饿了,给他饭吃……因为你这样做,是把炭火堆在他头上。"【箴言 25:21-22;罗马书 12:20。】"把炭火堆在他头上"是什么意思,若不是使他在天主面前更加应受责罚?若有人善待仇敌,便使那人在天主面前更加有罪。因此,第一个向仇敌道歉的人,使那人在天主面前承担罪责。《玛窦福音注释残稿》第11讲。[PG 56:693。]
———————————————
玛窦福音 5:26
你将留在监狱里
你永远出不来。圣热罗尼莫 (St. Jerome, 公元347年-420年):从前后文来看,我们得以理解,我们的主和救主劝勉我们在旅居此世之时保持和平与和谐。正如宗徒所说:"要与众人和睦相处。"因为在前一节,耶稣说:"你若在祭台上奉献礼物,在那里记起你的兄弟对你有什么不满,"祂随即继续说"与你的对手和好",如此等等。然后祂命令:"爱你们的仇人,祝福那些恨你们的人,为迫害你们的人祈祷。"【玛窦福音 5:44。】这从以下的解释中可以清楚看出。然而,许多人对血肉与灵魂的关系,或灵魂与神魂的关系,存在混淆的观念。【热罗尼莫在此拒绝的诠释带有奥利振主义的色彩。他也许是在奥利振那部已不复存在的《玛窦福音注释》中读到的,他曾大量借用该注释。】他们疑问:若灵魂与血肉不和,血肉如何能被投入监狱,因为灵魂与血肉必须联合,血肉若没有心智发令便无能为力?居于我们内的圣神,若将对立的血肉或灵魂交给审判者,而祂自己就是审判者,这又如何说得通?伯多禄的书信说:"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咆哮的狮子,游行各处。"【伯多禄前书 5:8。】有些人将对手解释为魔鬼。然后他们得出奇怪的结论:救主在劝告我们,要尽可能对作为仇敌与复仇者的魔鬼和善。我们不应使他为我们受苦——尽管他通过我们出于自身意愿所犯的罪为我们提供堕落的诱因——也不应同意让这个大麻烦制造者为了我们的缘故同样受到惩罚。他们说,每位圣人都应对这位魔鬼对手怀有善意,不使他因自己而受到折磨。因此,有些人轻率地推论,个人在洗礼时与魔鬼订立了盟约,说道:"我放弃你,撒殚,放弃你的荣华、你的恶习和你那浸泡在邪恶中的世界。"因此,若我们遵守那盟约,我们便将对我们的对手和善宽厚,绝不应受监禁之苦。《玛窦福音注释》1.5.25。[CCL 77:29-30。]
为罪付出代价。圣热罗尼莫 (St. Jerome, 公元347年-420年):但主说,若我们违背了我们向魔鬼所承诺的任何事,我们将被交给审判者和卫士。我们将被投入监狱,直到还清最后一个"科达兰特"【quadrans,一种铜币】方才获释。"科达兰特"是由两个"肋布通"【lepton】组成的一种铜币。关于这一点,据说在一部福音书中,那位贫穷的寡妇向宝库投入了一个"科达兰特";而在另一部福音书中,则是两个"肋布通"。【此处的澄清是多余的。热罗尼莫凭记忆引用时,忘记了路加福音 21:2 只有"两个肋布通",而马尔谷福音 12:42 则有"两个肋布通,合成一个科达兰特"。】这里并无矛盾,因为一个"科达兰特"包含两个"肋布通"。因此他所说的是:你将不会出狱,直到为你最微小的罪过付清代价。《玛窦福音注释》1.5.25。[CCL 77:30。]
最后一分钱。圣奥斯定 (St. Augustine of Hippo, 公元354年-430年):但关于偿还最后一分钱,这一表达可以很合理地被理解为等同于说没有任何事情可以不受惩罚——就如在日常用语中,当我们想声明某物被彻底消耗殆尽、一无所剩时,会用"喝到最后一滴"这个表达。或者可以将其理解为:地上的罪过可以以最后的四分之一或地来表示,而地被认为是这世界各种截然不同元素中的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这里假设你从诸天开始,将空气列为第二,水列为第三,地列为第四。因此,"直到你付清最后一分钱"这一表达,可以正当地被理解为:直到你补赎了地上的罪过。因为罪人也曾听到这句话:"你原是尘土,终将归于尘土。"【创世纪 3:19。】《山中圣训》1.11.30。[PL 34:1243-44;FC 11:47-48*。"最后一分钱"的意思可能是:没有任何事情可以不受惩罚;或者,由于最后一分钱或"最后的四分之一"可能指地,作为四元素(诸天或火、空气、水、地)中的最后一个,这一短语的意思可能是:直到所有地上的罪过得到补赎。]
———————————————
【菲洛美娜神父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