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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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强之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在《圣经》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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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强之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在《圣经》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对比研究

——罗晓平神父

摘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富强”列于首位,既体现了近现代中国从积贫积弱走向民族复兴的历史诉求,也承载着数千年中华文明对“民富国强”的深刻思考。然而,“富强”一词在中国传统文化与《圣经》文化中的意涵存在根本性差异——中国传统文化以民本逻辑为主线,将富强的终极合法性归于“民”;《圣经》文化以上主主权为根基,将财富的意义锚定于与天主的契约关系之中。本文从“富强”的基本内涵入手,分别梳理两种文化传统对“富强/财富”的理解与表达,进而揭示二者在价值根基、实现路径与伦理取向上的深层差异。两种传统的张力不仅呈现了中西文化面对物质世界的不同态度,也为我们理解当代中国富强观的独特品格提供了参照。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思高圣经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对比研究

一、引言

“富强”一词位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之首。这一设置并非偶然——“富强”的声音,是“整个民族心底呼喊了太久的一个共同声音”。近代以来,中国从“一穷二白、东亚病夫”的屈辱处境中奋力突围,“落后就要挨打”的血泪记忆使富强成为中华民族最强烈的集体愿望。

然而,“富强”作为一个价值概念,并非仅指经济实力的增长。它包含着对“什么样的富强才是好的富强”的价值判断。这种判断在不同文化传统中有截然不同的回答: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富强长期与“民本”“义利”“王霸”等命题纠缠在一起;在《圣经》文化中,财富的意义则被置于天人关系、现世与永生的张力之中。将这两种传统加以对比,并非为了判断孰优孰劣,而是试图揭示两种文明面对同一主题时的根本性差异,进而为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的历史文化根基提供更纵深的视角。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的基本内涵

(一)“富强”的结构:民富与国强的统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富强”,基本涵义是“民富国强”,即人民的富裕与国家的强盛相统一。“富强”首先在于富民——人民富裕是国家富强的根本基础。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之说,马克思主义同样认为社会生产力的根本目的在于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但“富强”不止于富民,还在于强国,即国家强盛,因为国家不强盛,人民的富裕得不到保障;人民不富裕,国家的强盛不可能持续。

需要注意的是,“民富”并不等同于简单的物质丰裕。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论述中,真正的民富包含物质富足与精神富足两个层面。孔子在卫国提出“庶—富—教”三阶递进路径,认为人口繁盛之后应当使人民富裕,富裕之后还要实施教化,以使人民不仅在物质上富足、更在文明上有提升。孟子也强调“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将社会教化视为民富的更高表现。

(二)“富强”的历史语境:从“贫弱”到“自强”的百年求索

“富强”之所以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首要目标,与中国近现代史的根本处境密切相关。中国曾是一个富强的东方大国——汉唐雄风,两宋繁华,郑和七下西洋让中华文明远播海外,康乾盛世留下了封建帝国落日前最后的一抹辉煌。然而,鸦片战争之后,中国逐步陷入积贫积弱的境地,民生凋敝,国力羸弱,在与外国列强的战争中一败再败。1860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逼出了中国人的‘自强’意识,并在中西的对比中由‘自强’演化为‘富强’”。从洋务运动的“自强求富”到改革开放后的经济腾飞,富强既是历史教训催生的集体记忆,也是走向民族复兴的现实目标。

三、《圣经》文化中的“富强”观念

严格来说,《圣经》并不存在一个与“富强”完全对应的概念——因为富强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而《圣经》的核心关怀并非国家,而是天主与其子民之间的关系。因此,考察《圣经》文化的“富强观”,必须以《圣经》关于财富、繁荣、国家兴衰的论述为对象。在这个意义上,“财富”成为连接《圣经》文化与社会主义富强观的一个核心节点。

(一)旧约:财富作为天主的祝福

在旧约中,财富普遍被视为天主赐福的象征。亚巴郎“金银、牲畜极多”(参创13:2),约伯富有,撒罗满更是富足尊荣,“在列王中没有一个能比的”(参列上10:23)。《箴言》明确说“上主所赐的福使人富足”(箴10:22),并以简洁有力的工作伦理指出“手懒的,要受贫穷;手勤的,却要富足”(箴10:4)。旧约将财富视作天主的祝福,同时也强调财富只是天主的礼物,而人致富的经过“并非必然光彩”。

将财富的视野从个人层面扩大到国家层面,《圣经》也提供了富强的国家意象。古代以色列在鼎盛时期,富强的以色列国能为上主带来荣耀,有力地向四周列国证明,天主能使他的子民富足,也证明天主赐给他子民的律法是无与伦比的,能保障国内所有人的利益。在这里,一个国家的富强被视为神恩的外在彰显和天主作为的见证——国家的繁荣并不是目的本身,而是服务于上主荣耀的载体。

(二)新约:财富的张力与属神的转向

新约对财富的态度呈现出更复杂的张力。耶稣多次对财富表达警觉——他警告说“贪财是万恶之根”(弟前6:10),断言财主进天国比骆驼穿过针眼还难(玛19:24)。他鼓励人要在天主眼中“富足”,“在天上为自己积蓄财宝”(玛6:20)。这种表面上的矛盾引起了许多神学家的注意。圣奥思定的经典解释是:天主谴貴的不是财富本身,而是对财富的“贪”——一个低调的富人若愿意与人分享,同样蒙天主祝福。

新约对财富的谨慎态度并不意味着对物质创造的全盘否定。天主教神学始终承认工作属于创世的原初秩序,工作是上主对人类的一种恩赐和祝福,工作是合理占有财物的前提。问题是,财富不应成为目的,而只是服务天主和邻舍的工具。宗徒保禄在马其顿和阿哈雅教会为耶路撒冷贫穷教会收集捐款的行动体现了这种精神:“有余的可以补不足的,以致不会有人缺乏,或有人过剩”(参格后8:13-15)。

(三)圣经文献中的财富伦理总纲

综合旧约与新约可以看出,《圣经》文化中的财富观有一条贯穿始终的总纲:财富本身既非善亦非恶,关键是人以何种态度面对财富。《箴言》中阿古尔的祈祷提供了一个经典的平衡——“求你使虚假和谎言远离我;使我也不贫穷也不富足,只供给我需用的食粮,免得我饱足了,否认你说:‘上主是谁?’又恐怕我贫穷偷窃,以致亵渎我天主的名”(箴30:8-9)。这一祈祷揭示了一个核心原则:无论贫富,人与天主的关系才是最根本的价值坐标。在这个坐标系中,财富只是工具性的变量,而非目的性的目标。

四、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富强”观念

中国传统文化对“富强”的思考呈现出一个鲜明的特征:它始终围绕“民”这个核心展开。这与西方近代政治哲学将国家作为抽象法人来探讨有着根本区别。

(一)先秦思想中的“民富”主旋律

先秦诸子在政治主张上虽有分歧,但在“民富”这一点上却高度一致。孔子提出“政之急者,莫大乎使民富且寿也”,墨子同样强调“民富国治”。法家代表人物管子的论断最为直白:“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战国时期的功利思想也在这一脉络中展开——墨家主张“兼相爱,交相利”,法家则力主通过赏罚机制实现富国强兵。这些论述共同构成了一条清晰的逻辑链条:只有先让百姓富足,国家才能长治久安,“贫寒生盗贼”“衣食足而知荣辱”几乎成为先秦治国者的共识。

(二)儒家的义利之辨与王霸之辩

儒家虽然与法家、墨家共享“富民”的基本理念,但在如何实现富强的路径上有着独特的思考——这就是“义利之辨”和“王霸之辩”。孔子主张“君子义以为质”,但并不一概排斥利益,他认为“邦有道,贫且贱也,耻也”,甚至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他所反对的是以不义的方式获取财富,所求的是“有道之富”。孟子发挥孔子这一观点,提出“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将义与利置于一种价值排序之中——利不是被否定,而是被置于义的统摄之下。

儒家的“王霸之辩”进一步将这种思考从个人伦理拓展到国家治理层面。孔孟区分“王”与“霸”,强调唯以道义为终极目的和最高原则,“功利事功乃能被点化、升华”,从而构成王道的本真内涵。“王者之国”以道义为根基,“霸者之国”以力取胜,二者在惠及社会的层面上虽有重叠,但在价值原则上有着根本区别。这一论述对后世关于“什么样的富强才是正当的富强”的思考产生了深远影响。南宋陈亮与朱熹关于“义利王霸”的长达十一年的辩论,正是这一问题在后世的延续。

(三)传统富强观的内部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内部对富强的态度并非铁板一块。儒家虽然有重义轻利的主流取向,但南宋永嘉学派提出“义利双收”“四民交致其用”的理念,标志着对义利并举的经济伦理的自觉建构。道家对物质财富的态度则呈现出迥然不同的面貌——道家“绝义弃利”,只重一个“生”,认为只有生存才是最高价值。法家与墨家则是功利思想的两翼,法家强调君主利用赏罚实现富国强兵,墨家主张“兼相爱,交相利”、通过利人达到人己两利。这种内部的差异表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富强观是一个多维度的、充满张力的思想谱系,而非单一的声音。

五、两种传统的比较分析

将《圣经》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对富强/财富的思考放在一起比较,可以发现二者在三个维度上呈现出根本性差异。

(一)价值根基:人本逻辑与神本逻辑

最根本的分歧在于价值根基。中国传统文化的富强观从“民”出发——无论是儒家的“民为邦本”、墨家的“民富国治”,还是法家的“先富民而后治之”,其价值重心始终落在“人”身上。国家的强盛最终是为了人民的幸福,人民的富裕构成了国家富强的合法性基础。这是一种典型的人本逻辑。而《圣经》文化的财富观则以天主为最终参照——财富的意义在于它是否增进了人与天主的关系、是否服务于天主的旨意。即使如古代以色列那样达到国富民强的状态,其价值也不在于国力本身,而在于为上主带来荣耀,有力地向四周列国证明,天主能使他的子民富足。这是一种神本逻辑。

(二)实现路径:制度之功与信德之功

在实现路径上,二者的侧重点同样不同。中国传统文化倾向于通过良好的制度安排和治理来实现富强——从先秦诸子的治国方略,到历代王朝的“富民”政策,再到近代以来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追求,均体现出一种制度主义的取向。管子所谓“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正是这一思路的表达。而《圣经》文化更强调人的道德品质和属神操练是实现财富正当性的关键。财富本身是中性的,但人对财富的态度决定了财富在伦理上的意义——财富既不需要回避,也无需赞美,而是要明智而慷慨地管理。

(三)终极关怀:现世福祉与属神丰盛

这是两种传统在终极意义上的根本分野。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富强的追求最终指向的是现世福祉——百姓丰衣足食、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从孟子说的“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到陶渊明笔下的“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其理想图景始终落实在现世的人生幸福之中。《圣经》文化则将终极关怀指向属神的丰盛和永恒的福乐。耶稣鼓励人“在天上为自己积蓄财宝”(玛6:20),保禄论及“荣耀的属神财富”(参弗1:18)。财富的真正价值不在于它在现世能带来多少享受,而在于它是否帮助人在天主面前建立好名声。这种关怀的超越性,使得《圣经》文化中财富的正当性始终面临着一种内在的张力:财富若成为目的,便成为偶像;财富若保持为工具,方有真正的价值。

六、结论与启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富强”在中国传统文化与《圣经》文化之间,处在一种独特的位置上。从价值根基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富强观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民为邦本”的人本传统,将“民富”置于“国强”的基础地位——这与《圣经》文化以天主为中心的取向形成鲜明对照。但从终极关怀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停留于单纯的物质富足,而是要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共享共赢”为原则,这与《圣经》文化中对财富功利主义的超越有着某种形式上的对话空间——尽管二者的超越路径完全不同。

这一对比的意义在于:它帮助我们看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富强”绝非一个单纯的经济发展概念,它同时承载着中华民族数千年对“民富国强”的历史记忆、对“义利兼顾”的伦理思考,以及对一种既非“弱肉强食”又非“禁欲出世”的富强模式的积极探索。在全球化时代,理解这种富强的独特性,不仅有助于增强文化自信,也为中西文明之间的价值对话提供了真实的、有深度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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